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
(湖政发〔201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湖州”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相继颁布,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让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事务,是新形势下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特别是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聘任的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协助规范性文件起草、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重大事项法律论证、群体性纠纷处理等工作,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的提高。但是,应该看到,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不够强,依法办事的能力还不够高,部分行政行为存在较大法律风险,需要借助更好地发挥法律顾问制度作用来制止和弥补。目前,有的地方、部门法律顾问制度不健全,或者流于形式,法律顾问聘而不用,作用发挥不够好,与形势和上级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加快建设“四区一市”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