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制度衔接。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坚持开发式扶贫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两轮驱动,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列入扶贫开发重点人群。
(五)完善金融服务。继续安排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提高贴息额度,加大贷款投放。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自筹贴息资金,拓宽残疾人贷款覆盖面。金融部门要适当放宽贫困残疾人的贷款条件,简化贷款程序,创新信贷产品,给予贷款利率优惠,提供便利贫困残疾人的金融服务。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开发针对贫困残疾人户的免抵押的小额贷款产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贫困村互助金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家庭发展生产提供支持。
(六)开展技术培训。依托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依托农业部门组织实施的阳光工程项目、科技部门开展的“科技下乡”、教育部门的职业教育机构、扶贫基地等开展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l名劳动力掌握l至2门实用技术,增强贫困残疾人的自我发展能力。抓好计算机、盲人按摩、电器修理、电焊等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进城镇谋生技能,有序安排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建立培训、就业、生产扶持为一体的后续服务支持体系,帮助残疾人实现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依托社会化服务机构和各行业协会组织,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需求进行服务指导。
(七)多种模式扶贫。在扶贫攻坚中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巩固发展基地辐射带动、“公司+农户”、农村经济合作社互助、产业开发、互助金、结对帮扶等扶贫方式。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一户一策滚动发展”。对没有生产劳动能力并符合相关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以托养、享受低保、困难救助、社会各界帮扶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八)改善居住条件。在各级政府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扶贫易地搬迁、农民进城落户、生态移民、农村危房改造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优先予以安排;为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完善用水用电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补助,可适当提高对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支持发展危改后的庭院经济和残疾人力所能及的生产经营活动。
(九)加强扶贫基地建设。以扶贫基地为载体,与新农村建设有机融汇,与扶持农村产业化发展相吻合,与农村专业组织相结合,形成省级创建示范,市级政策引导,县、乡覆盖依托的基地扶贫网络,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康复、托养等全方位服务。依托国家实施的“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作用强、培训效果好、能稳定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示范基地。
(十)加强残疾人教育等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依托乡(镇)、村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康复和残疾预防,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知识普及、医疗康复、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康复服务,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通过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步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加大托养服务的政策和资金扶持,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贴标准。开展残疾人文化学习和扫盲工作,鼓励引导残疾人积极参加公共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康复身心,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