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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蚌政〔2012〕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2〕13号)精神,进一步有效遏制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依法惩处犯罪分子。大力宣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政策措施、工作成效,普及识假防骗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增强执法工作的主动性与有效性,全面提升监管水平,营造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

  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高压态势。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加强市场监管,以查处大案要案为抓手,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为重点,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强化网络版权保护。加大对音频、视频及文学网站、网游动漫网站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监控力度,重点围绕热播影视剧、新出版图书、网游动漫、音乐作品、软件等,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传播他人作品以及通过网络兜售盗版音像、软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盗版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等侵权行为。加快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确保市、县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按期完成。坚持“有计划、分步骤”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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