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示范乡镇卫生院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示范乡镇卫生院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农卫﹝2012﹞11号)


各市卫生局:

  为大力推动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省将创建示范乡镇卫生院工作列入2012年度医改重点目标,明确了各地总体创建计划数。现就示范乡镇卫生院评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申报要求

  评估工作按照“县自荐、市评审、省复核”的程序进行,按照《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评估标准(试行)》,申报单位的市评审得分应达到850分以上,并具备以下几项基本条件:

  一是机构命名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以乡镇卫生院为统一名称,机构的标牌标识、科室设置、医疗文书等全面达到规范要求。

  二是规划建设到位。机构属政府办性质,以建制乡镇所在地卫生院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就医环境整洁优美,符合示范推广形象。

  三是功能定位准确。坚持医防并重,较好承担起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急诊、住院、符合管理规范的手术和公共卫生服务。已升为二级医院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四是重点任务落实。综合改革任务较好完成,按省要求规范开展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团队服务,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助及养老政策。

  五是运行质态良好。2012年1-8月门急诊人次数、住院人次数、住院病人占比等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不降低,医务卫生人员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

  二、评估申报材料

  各市应本着从严评估、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申报,需提交申请省复核文件、示范乡镇卫生院市级评审明细记录、评估情况汇总表(附件)、申报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市申报数量可在年度创建计划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申报数量超出计划数30%以上的,需提交书面说明。

  请各市按要求完成评估工作后,于9月15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厅农卫处,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至panrui@126.com。

  联系人:潘睿,联系电话:(025)83620774

  附件:示范乡镇卫生院评估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8月9日

  附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