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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财政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制定《茂名市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财政的规章制度,完善各项绩效管理工作制度,为绩效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3、实现措施
  (1)加强绩效管理制度建设
  推进并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订综合性的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修订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办法,制订新兴产业扶持资金等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办法,不断健全绩效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按照全过程绩效管理的要求,健全财政支出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绩效管理工作规范,包括绩效预算、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事中监测与督查管理等三个规程和评价结果个案公开制度等。
  (2)稳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
  试行并稳妥推进绩效预算、中间过程管理、绩效评价、绩效问责和绩效审计等工作。完善绩效管理机制,推进以执行为关键、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管理,将绩效预算的覆盖范围逐步拓宽至所有部门预算及财政专项资金,在预算申报阶段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审核,并依此作为分配依据。强化事中绩效监测和督查,依托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跟踪计划实施进度和使用效益。完善绩效自评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改进重点评价项目选择机制,突出评价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科学性,实施重点评价全程质量控制。完善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机制,强化与预算管理的关联,探索绩效管理结果通报、公开制度,探索建立绩效责任机制。
  (3)建立对重大规划绩效管理机制
  对重大规划实施绩效管理,确定绩效目标和考评指标及标准,建立绩效管理责任机制、绩效完成情况监测机制和综合考评制度。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机制绩效考评机制,综合考评财政投入及政策效果。适时开展整体财政支出综合绩效评价。
  (4)稳步推进第三方评价
  引入第三方评价财政收支绩效,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收支社会评价体系,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推进第三方评价,提高评价公信力、预算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度、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第三方评价模式,借助专家力量对预算单位实施绩效管理提供管理咨询,实现科学化基础上的政府理财民主化。
  ㈥ 推动透明公正,建设阳光财政
  1、建设目标
  按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以“财政公开”为原则,确保公众对财政决策、财政分配与管理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公众参与财政决策、分配与管理的民主理财的制度体系和机制,保证财政决策的科学、公开和民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开的信息能够真实、完整、及时地反应政府的财政行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所有政府性资金以及财政运行全过程的得到有效监督。到2015年,依法、公开、廉洁、民主的政府理财行为制度和规范在全市普遍推行。
  2、主要任务
  根据法治财政的相关制度规定,依法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推进预算决策、编制、执行、决算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强化预算公开主体责任。推进办事程序公开、依申请公开和网络问政工作,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创新财政监督,建立健全覆盖全部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监督体系。有序推进民主科学理财,提高理财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水平。
  3、实现措施
  (1)建立健全阳光财政的制度与规范体系
  出台《茂名市建设阳光财政办法》,以此为依据,建立完善阳光财政的各项制度建设,重点包括财政重大决策听证制、财政重要事项公示制、财政重点工作通报制、财政政务信息查询制等在内的制度与规范体系建设,为阳光财政的建设与政府的决策民主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和规范,使财政决策和财政分配及管理充分听取和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涉及公共财政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重大项目立项、大额度财政资金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实行集体决策。建立健全公共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机制,形成对公共财政的社会监督氛围。
  (2)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财政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和财政部及广东省财政厅的要求,依法有序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增强财政预决算的透明度。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财政总预算、总决算中教育、科技、农林水等重点支出逐步细化。逐步公开“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情况,公开省对县区的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推进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明确公开主体,推进部门“三公”经费、行政经费支出公开工作,建立市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统计反馈制度。完善向人大报告制度,充实完善预算报告内容。
  (3)完善财政决策机制,有序推进民主理财
  明确界定本级财政重大财政政策涉及的范围和事项,对财政资金分配权特别是专项财政资金分配权、收入减免权、监督检查权、审核审批权、行业监管权、行政处罚权等权力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自由裁量权。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公共财政资金运行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等部门监督。建立完善财政重大决策听证制、财政重要事项公示制、财政重点工作通报制、财政政务信息查询制等制度,成立财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财政决策专家咨询机制,提高财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4)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度
  健全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改革,健全完善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统筹管理使用预算资金,将“收支两条线”管理扩大到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预算外资金收入,通过专门账户使预算外资金全部进入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的透明度。深入推进细化预算编制,加强基础数据采集,细化政府收支科目体系,报送人大审议的预算表格中重点支出投入情况表细化到“项”级科目。
  (5)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阳光财政建设,成立“阳光财政”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班子,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履行职责,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统筹规划,切实推进“阳光财政”建设。
  四、保障措施
  ㈠ 深化财政改革,完善体制机制
  健全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逐步尝试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项目管理功能,提高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扎实推进财务核算集中监管和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提高预算单位财务透明度。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管,公平、合理配置行政事业资产,打造坚实公共服务平台;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研究探索行政事业资产规范管理新模式。
  ㈡ 强化财政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1、完善预算编制工作
  优化预算编制工作制度,将预算编制、报送和审核等各个环节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预测模型,综合考虑国内生产总值、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编制财政收入预算。加强基础数据采集,建立完善预算单位的基础数据库,完善单位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加快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细化预算编制,将部门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和落实到具体执行项目。逐步规范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编报,完善项目的遴选、论证、审核和排序制度。
  2、加强信息化建设
  以在市、县(市、区)部署推广实施“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为契机,坚持“一体化、大集中”的方向,全面推进“茂名市财政信息大平台”建设。利用平台作为财政核心业务数据和基础数据的载体,逐步将所有财政数据纳入平台统一管理,确保平台数据的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实现财政业务流程和业务数据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推动指导县(市、区)的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为财政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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