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通过价格谈判的产品,由省卫生厅商请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布新的临时零售价。
(六)公示期内药品生产企业等各方如有疑义,可以向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诉。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对药品生产企业等各方提出的书面申诉,应当予以答复。对评审或价格谈判未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同时报省卫生厅备案。
(七)公示期内药品生产企业等各方无疑义的,经省卫生厅同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对采购平台上的相关企业产品信息进行变更并通知申请企业。
(八)企业申请中标(入围)品种信息变更材料的受理时间为单月1日至10日。
国(境)外企业中标(入围)品种信息变更以及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品种信息变更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中标(入围)品种信息变更申请表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7日
附件:
中标(入围)品种信息变更申请表
申请企业(公章) 申请时间:
申请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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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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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授权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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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药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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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变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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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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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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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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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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