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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入围)品种信息变更管理的通知

  (4)《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国家药品标准修订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入围品种资料:药品生产批件、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说明书、最新地市级以上药品检验部门出具的药检报告、最新零售价证明文件。

  (三)药品包装数量或包装材质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中标(入围)品种信息变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价格主管部门出具的药品包装数量或包装材质变更后核定的价格证明;

  (6)入围品种资料:药品生产批件、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说明书、最新地市级以上药品检验部门出具的药检报告、最新零售价证明文件。

  (四)药品生产企业变更,包括药品在企业所属集团内部变更生产企业和药品技术转让变更生产企业等情形。其中技术转让药品应为国家保护期或监测期内的一、二类新药、化合物专利保护药品、原研药品、单独定价药品、国家中药保密品种、优质优价中成药和2001年以来获得国家科技奖奖项的药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中标(入围)品种信息变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6)国家保护期或监测期内的一、二类新药、化合物专利保护药品、原研药品、单独定价药品、国家中药保密品种、优质优价中成药和2001年以来获得国家科技奖奖项的药品的相关证明文件;

  (7)药品技术转让批准文件。

  (五)药品价格变更。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价格调整后,调整价格低于中标零售价格的,按调整后的价格变更。调整价格高于中标零售价格的,原则上不予变更。如为临床必需且供应短缺的药品,经组织专家评审同意后方可变更。中标零售价格为2009年以来经省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我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产品的零售价格。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中标(入围)品种信息变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出具的价格调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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