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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温委办发〔2012〕96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19日

  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温委办发〔2012〕80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

  (一)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在市域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确需在当地就餐的,一律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凡建有单位食堂的,一律在食堂安排工作餐。没有食堂或食堂不具备接待条件的单位,要确定1-2家具备刷卡消费条件的定点饭店安排就餐(不得安排在星级酒店)。定点饭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二)加强单位食堂建设,严格食堂经费管理,建立食堂接待明细台账,定期结算工作餐经费。食堂不得从酒店、饭店等处购买送餐服务。

  (三)严格控制陪同人数,陪餐人员不超过就餐人数,不得安排与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无关的部门和人员陪同,不得搞层层陪同。

  第四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卡消费制度。除在单位食堂就餐外,其他公务用餐要实行刷卡消费,一次一结算(结算时菜单附后),不得签单、赊账,取消现金报销。

  第五条 严格执行公示报告制度。

  (一)逐月公开公示公务接待情况,每月10日前向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公开上月公务接待的批次及费用支出的详细情况(含单位食堂开支),在单位政务公开栏或局域网上公开公示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及总额情况(含单位食堂开支),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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