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建房保〔2012〕446号)
各市、县(市、区)房产局、建设局(房改办):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12〕20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请各省辖市将市本级和所属县(市、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收集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于2012年9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附件:江苏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1日
附件:
江苏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对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住房保障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公开住房保障信息,既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建设行为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总体目标是: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范围,大力推进以保障政策、房源建设、住房分配为重点的信息公开。全省各市、县要力争到2012年末,形成比较健全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制度,基本实现住房保障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全覆盖。
(二)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是:
1、依照职责公开。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应当由住房保障职能部门依据本部门承担的职责,发布属于住房保障部门职责范围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