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监管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地农药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农时,以蔬菜、果树、茶树、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用药为主,深入开展以禁限用高毒为重点的农药市场专项查处工作。一是在农药销售旺季,组织拉网式检查,重点打击违法经营禁限用高毒农药,尤其是基层农药经营点私自销售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不法行为。二是积极排查禁限用农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的隐患,要在关键季节,对重点地区、重点作物的农药使用品种进行全面监控,杜绝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三是开展蔬菜用药调查,了解用药需求,组织已登记产品扩大使用范围的联合试验,推动蔬菜用药登记,确保蔬菜用药安全。
(三)突出农药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联系人、宣传培训、群众举报投诉等农药管理制度建设。要积极探索农药生产经营主体审查制度。审查生产企业的农药登记证,检查一证一品情况,是否有使用过期登记证、借证、盗证等违法情况。审查经营单位年度经营资格,审查经营人员技术水平和经营能力,检查技术指导与服务情况是否有违法经营等情况。建立农药产品登记备案制度。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的产品,进行备案登记。
(四)突出宣传培训工作。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农药禁限用规定、正确购买、合理使用等知识,提高农药使用者识别假劣农药的能力和用药水平。客观评价农药在农业生产中作用、合理使用的安全性,正确引导社会对农药产品的舆论宣传。组织开展对农药执法、生产、和经营人员分类培训。开展主推农药推介发布工作,对防效优良、环境友好的农药品种进行发布推荐。
三、重点活动
(一)做好新《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新条例出台后,根据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条例》规定落实到位。
(二)组织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7-8月份在全市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
(三)开展高毒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整治。9-10月份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市场检查活动,抽查农药批发市场,乡村农药零售店检查率达100%。
(四)农药经营单位再清查。10月份县(市)区农业部门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农药经营单位的再清查工作,建立健全经营单位格式档案,对无证照经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