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2福州市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榕农[2012]227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农村发展局,局有关处、站: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12]18号)和省农业厅《福建省2012年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12年福州市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现予印发。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各项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不断提升农药市场监管水平。
附件:2012年福州市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
福州市农业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2012福州市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2年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厅办[2012]118号)部署要求,决定开展2012年全市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目标,以
农药管理条例修订为契机,加大法制宣传、规范登记审批、强化市场监管、加强使用培训,组织开展高度农药和蔬菜用药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和非法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农药标签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超标而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重大群体事件。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农药市场监管。加大对农药产品抽查力度。在农业生产的重要时节,乡村门店和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举报、通报中不合格、检查中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产品为重点对象,以是否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是否含有其他农药成分、有效成分含量是否达标为重点内容,集中力量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加大对禁用、假劣农药的查处力度。加强日常执法巡查,通过举报、检查、抽查、协查、通报等多种途径,针对生产经营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含有其他农药成分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冒用等各种违法行为,按照查找问题、检打结合、横纵互动的原则,加大查处力度。对本辖区内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复查情况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