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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意见


  (二)严格办事规则。新居民在申请积分制管理过程中,对相关单位和机构执行积分制管理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书面向责任单位提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积分制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新居民和单位要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者伪造,取消其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

  (三)强化舆论联动。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要注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坚持面上宣传与点上引导相结合,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新居民的参与热情,使积极参与积分制管理成为广大新居民主动融入温州的自觉行动。

  附件:
  1、温州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
  2、计分指标相关证明材料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12日

  附件1:
  温州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籍贯

民族

婚姻状况

照片

身份证号码

居住证编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积 分 管 理 申 请 情 况

积分内容

个人申请分

核定分

备注

一、基础分

1、基本分

居住年限

年  龄

特殊身份

2、个人素质

学历水平

技能水平

3、工作情况

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

担任职务

4、居住情况

固定住所

居住环境

5、计划生育

婚育证明

避孕节育

孕环情监测

6、预防保健

免疫接种

妇幼保健

7、登记管理

子女登记

二、附加分

1、人才引进

2、专利创新

3、个人获奖

4、见义勇为

5、慈善公益

6、投资纳税

7、参政议政

三、扣减分

1、个人信用有不良记录

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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