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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意见


  三、责任分工

  (一)人大、政协、党委组织部门、党委统战部门、共青团组织分别负责审核申报对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和中共党员、民主党派人士、共青团员等身份。

  (二)综治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对象的综治“一票否决”事项。

  (三)经贸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对象中担任规模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任职情况。

  (四)教育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对象的学历证书,并及时办理子女入学手续。

  (五)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对象的《浙江省居住证》年限、“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审查违法犯罪记录,发放居民身份证,办理户籍入户手续。

  (六)科技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对象取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和参与科技项目研发等情况。

  (七)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对象提供的企业、个人地税纳税凭证。

  (八)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对象社保缴费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特殊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紧缺人才证明、温州市引进人才证明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

  (九)住建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对象住房情况以及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证明手续。

  (十)卫生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对象的预防接种证、妇幼保健证明、健康证、献血证书、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等材料。

  (十一)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对象的有关婚育证明、计生管理情况和计生“一票否决”事项。

  (十二)新居民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申请受理、资料初审和录入等工作。

  (十三)国税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对象提供的企业、个人国税纳税凭证。

  (十四)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对象婚姻状况证明。

  (十五)工商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对象的工商营业执照。

  (十六)人民银行负责审核申报对象的个人信用报告。

  (十七)各接收捐赠机构负责对本机构开具的捐赠证明进行审核。

  (十八)申报对象个人提供的各类获奖证明和荣誉证书,由相关部门向颁发机构审核。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总牵头单位,抓好协调联系,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要制订具体的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将积分制管理工作的实施作为推进中心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抓手,切实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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