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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检查验收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检查验收的通知
(榕建村[2012]39号)


各县(市)区家园办:

  根据《福建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2012年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制村名单的通知》(闽农洁办[2012]1号),我市今年共有177个行政村列入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除闽侯县南通镇泽洋村因整体搬迁申请免于验收外,其余均已通过县级自查验收。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我办拟于7月下旬开始对相关县(市)区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列入省2012年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制村名单、且经过县级自查验收合格的行政村。

  二、检查标准:按照《福州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验收标准(村庄)》进行逐项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检查时间及人员组成:计划在7月下旬至8月底进行;市成立检查考评小组,由市建委吴正颜副主任任组长,成员抽调市、各县(市)区家园办人员组成(具体时间及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方法和程序:采取“听、看、查、评”的方法,分四个步骤实施:一是听取各县(市)区家园办及受检村庄有关情况汇报;二是实地查看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及日常卫生保洁管理情况;三是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如保洁员聘用合约、卫生监督记录、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公约、卫生收费票据等;四是逐项打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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