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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实施企业安全分级监管过程中,应定期开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季度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给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A级企业的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对B级企业的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乡镇安监办对C级企业的定期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D级企业必须落实专人实施有针对性的重点监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加强对C、D级企业的重点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

  (三)建立约束机制。C、D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条件差,要落实专人督促整改,并引导有条件的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安全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

  ――确定为C级的,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并督促整改。

  1.行业主管部门函告有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有关部门暂缓或者停止其不属于提升安全技术水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暂停其企业和个人各级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其“安康杯”、“平安企业”等评选资格。

  ――确定为D级的,由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1.行业主管部门函告有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在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2.相关部门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银行信贷、保险费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约束。

  3.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取消其安全技术改造以外的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评优评先资格。

  对未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单位,取消其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评优评先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在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设立推进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乡镇实际,研究、制订、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推进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县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标准,确定承办科室,明确专人负责,推进行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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