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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安委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检查、指导和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教育培训,熟悉评估标准和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并对乡镇级别初审分类工作进行现场复核;指导企业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为企业提供业务和技术服务;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级别提升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和自查自评;对企业安全级别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并分类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跟踪检查和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评估细则》,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评,对各类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企业(集团)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实施对企业的日常分级监管。

  六、管理措施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实施分级管理和激励奖惩。

  (一)健全档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档案数据,全面掌握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和管理信息,包括:

  1.各行业企业及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2.各企业关闭、变更、迁出或注销等情况;

  3.各类企业安全状态、分级以及升降级情况;

  4.分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5.各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情况;

  6.企业受行政处罚以及其他奖惩情况;

  7.对新设立的各类企业应当在3个月内建立安全状况信息档案。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挂牌督办的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实施分级监管。对监督检查中的重大隐患或者突出问题,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实施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将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必要时可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新建或者迁入企业,应采取定期与属地工商管理部门沟通方式,及时进行安全现状评估分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商请投资、国土资源、工商、银行、证券、保险、税务等部门加强和完善对“黑名单”企业的联合执法、惩戒和抄告制度,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依据。要将级别评估、分级监管和级别调整情况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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