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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酉阳自治县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93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26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部门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实行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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