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桥河整治工程回收土地的通告
(湛府通〔2012〕14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动工建设北桥河整治工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项目回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回收土地范围。
按照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确定回收土地范围,北桥河综合整治工程回收土地范围采用湛江市区北京坐标系1954年版如下:(X55505.225, Y32275.531)-(X55499.583,Y32292.753)-(X55497.524,Y32311.38)-(X55505.254,Y32346.493)-(X55501.750,Y32364.666)-(X55468.082,Y32416.115)-(X55473.909,Y32435.248)-(X55012.674,Y32575.168)-(X54986.008,Y32589.181)-(X54966.415,Y32612.062)-(X54905.752,Y32718.318)-(X54883.517,Y32727.264)-(X54854.738,Y32726.995)-(X54869.570,Y32701.016)-(X54931.677,Y32592.230)-(X54974.704,Y32545.722)-(X55001.066,Y32536.890)-(X55462.254,Y32396.982)-(X55490.300,Y32359.480)-(X55490.919,Y32342.595)-(X55478.915,Y32297.649)-(X55485.283,Y32278.257)
具体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官方网页http://www.gdzjcgj.gov.cn/。
二、回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回收土地范围涉及的土地权属单位(个人),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权属证明材料,进行权属登记。土地证权属登记请到市国土资源局赤坎分局(赤坎区海棠路30号,联系电话:3202737)办理,房产证权属登记请到赤坎区建设局二楼(赤坎区海北路64号,联系电话:3326211)办理。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回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回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