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寸金渠整治工程回收土地的通告
(湛府通〔2012〕13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动工建设寸金渠整治工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项目回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回收土地范围。
按照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确定回收土地范围,寸金渠整治工程回收土地范围采用湛江市区北京坐标系1954年版如下:(X54652.943,Y32620.990)-(X54644.421,Y32621.806)-(X54598.325,Y32622.579)-(X54560.834,Y32620.928)-(X54488.594,Y32605.501)-(X54425.127,Y32602.721)-(X54342.488,Y32603.112)-(X54306.458,Y32593.618)-(X54232.089,Y32591.859)-(X54232.087,Y32581.608)-(X54320.977,Y32583.708)-(X54340.574,Y32588.871)-(X54425.618,Y32588.479)-(X54490.406,Y32591.316)-(X54563.071,Y32606.835)-(X54598.572,Y32610.553)-(X54642.741,Y32608.422)-(X54657.505,Y32605.620)
具体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官方网页http://www.gdzjcgj.gov.cn/。
二、回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