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震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地震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榕震〔2012〕27号)
各县(市)地震办、局机关各处室、台网中心:
根据福建省地震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震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闽震〔2012〕142号)精神,结合福州市地震系统实际,我局制定了《福州市地震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福州市地震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要求,是推进防震减灾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动员全社会依法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全面推进福州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深入开展福州市地震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地震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闽震〔2012〕142号)的精神,结合福州市地震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围绕福州市“十二五”防震减灾事业的统一部署,坚持法制宣传与防震减灾方针政策宣传相结合、与社会管理实践相结合、与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相结合、与干部培训相结合,坚持面向广大社会公众宣传与重点对象宣传相结合、坚持经常性宣传与重点时段宣传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科学、依法、合力防震减灾,践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根本宗旨,保障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适应我市防震减灾法制工作的新形势,适应全社会对防震减灾法律知识的需求,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法制意识,提高我市地震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提高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