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蚌政〔201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三次会议和省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1〕1号)文件精神,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政府决定,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3项民生工程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在全市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新农村建设,2011年各级财政投入资金6100万元。
(二)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2011年完成50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三)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全市开展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进一步扩大城乡消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逐步提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率和家电以旧换新销售补贴商务审核率。
二、调整完善6项民生工程
(一)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从2010年起,国家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平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在2009年小学325元、初中525元基础上提高100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小学500元、初中750元提高到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2011年继续按照提标后的政策实施。
(二)调整高校和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政策。从2010年秋季开始,国家进一步提高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水平,由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平均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2011年继续按照提标扩面后的政策实施,并将原高校和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调整为“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三)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2011年,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400元,新增部分由省与县(市、区)按8:2分担。
(四)充实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项目内容。将特困精神病患者药费补贴作为已有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项目的扩充内容。2011年,向3030名持有低保证的特困精神病患者每人补助500元药费。同时,统一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将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