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用电、用地和人才保障。实行保供电与保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挂钩。全力保障年产值增长20%以上、有市场、有订单的增产大户,以及产值税收高、污染少、效益好的重点企业的用电需求。对产品有市场、缺产能的重点企业(项目),在符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供给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商贸项目和重点功能区的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江门供电局)
拓宽优秀人才资源的内涵和认定方式,建立年度重点企业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二、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省出台的部分企业减免缓征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对重点工商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目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工商企业,经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降低中介机构的费用,协调行业协会降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收费标准,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下浮30%。对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目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工商企业,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
十三、实施高效通关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在相关政策范围内,对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和资信良好、近一年内无发生涉证涉税走私违规行为的非联网监管企业(C、D类除外),实行保税加工货物“多次内销、一次报关”的“集中申报”模式。在相关政策范围内,联网监管企业及非联网监管的 AA、A 类企业和资信良好的非联网监管B类企业开展省内跨关区外发加工业务的,免予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对转型企业“双号并轨运行”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特殊情况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申请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转型升级后的企业承继原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可适用原企业的管理类别。(责任单位:江门海关、市外经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