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工商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和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览会,办好珠中江进出口商品展销会。对参加中国品牌商品(欧洲、美国)展、意大利摩托车展、巴西家庭用品礼品展、环球资源南非采购交易会等展会活动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从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等给予一揽子资金支持,每标准展位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支持。对2012年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从“来料加工”转为“进料加工”。(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江门海关、市国税局)
七、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助推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制造业主辅分离。继续协助ABB集团全责绩效服务示范项目推广,在江门高新区、开平翠山湖产业转移园区以及江沙先进制造业示范园推广服务外包,提升企业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支持专业市场和电子商务企业促销江门产品。对销售江门产品总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市场,以及电子商务销售江门产品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优先安排扶持资金。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江货专区”,打造一批“江门中小企业网上集聚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九、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联手珠海市、中山市,整合和推广旅游线路,推进珠中江三市统一旅游标识、统一服务网点和联网售票等工作。组织开展“引客入侨乡”的招徕计划,对组织游客赴江门五邑入境过夜旅游的旅行社,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政府结合自身实际给予现金奖励。(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财政局)
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本年度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且缴纳主体税种(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增幅高于10%的规模(限额)以上工商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2012年新增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符合上述条件且列入市重点项目的企业,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安排1000万元用于奖励和扶持拟上市企业或上市企业,对已在省证监局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已在国家证监会成功过会的拟上市企业又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再给予150万元奖励。设立有政府引导资金参与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以及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大力推动本地企业与国内著名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扩大企业股权融资比例,推动企业上市。创新融资模式,积极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盘活闲置资产;探索成立城市发展基金、地方政府私募债;对参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贴息。同时,争取江门高新区进入国家“新三板”试点园区。(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江门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