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压缩承诺时限。对现行的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审批承诺时限再压缩,县本级终审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办理时间减少80%以上。凡是不需现场勘查、公示的事项,一律提速为即办件;确因审批前要勘察、专家论证及公示等的事项,部门行政审批科要合理分工,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承办期限。
4.规范办事指南。按照优化后流程和时限,科学编制流程图和申请文书样本,印发新的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其主要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收费情况、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等几项内容。
(二)创新机制、提升效能。
1.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制度。对需涉及多个部门审批或部门相互之间关联度大的事项,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核、限时办结”的原则开展并联审批或多证联办。依据不同投资类型和审批环节,在科学合理地界定部门间权责关系的基础上,明确责任部门和协办部门职责,分别制定审批操作办法。
2.建立项目代办制度。对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由县行政审批中心牵头,相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项目代办组,按照“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全程服务、合法高效、上下联动”的原则,提供优质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8月15日前完成)。各部门对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对本部门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精简工作,通过组织调研、寻找差距、专家论证、向相关部门和企业发征求意见表等形式重新梳理各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申报材料和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压缩承诺时限,制定具体提速增效实施方案及各项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上报县审改办审核。
(二)审核通过(9月15日前完成)。县审改办对各部门提交的提速增效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存在争议事项及时与部门协调沟通。实施方案经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实施。
(三)全面实施(10月15日前完成)。各部门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的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实施新的审批流程与承诺时限,严格按照部门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实施方案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四)总结提升(11月15日前完成)。各部门根据具体实施情况总结巩固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工作成果,对暴露出来的问题逐项回顾检查,进行完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