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1)鼓励各市、区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2)开展需求申报。按照各市、区政府公布的申报条件,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其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3)制订建设规划。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根据需求对象申报情况,结合各市、区财政承受能力,按照定期轮候、逐年分步解决的原则,组织制订公租房建设规划。

  (4)定点登记需求。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根据每年度公租房建设规划,落实具体建设项目,报请所在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项目选址地点和建设方案。并接受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定点需求登记,登记结果应在政府网站等所在地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

  (5)实行轮候分配。根据公租房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定点需求登记情况,对保障对象实行轮候分配。

  (6)严格准入管理。从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标准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方面严格把关,强化准入管理。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资格审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7)规范分配管理。加强对公租房分配方案的审核和监督,实行登记结果、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确保公租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8)健全退出机制。通过鼓励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委托第三方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住房保障资格监管和住房使用情况巡查。强化合同管理,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取消其保障资格。

  2.逐步将直管公房转化为公租房。各市、区要制定《直管公房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方案》,利用2-3年的过渡期(以直管公房出租合同期限为准),按租约到期的顺序,逐步将租约期满的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成套的直管公房转化为公租房,并按各市、区自行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管理(蓬江区、江海区按《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理》实施)。租赁合同到期后,原租户要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重新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租住原住房;不符合条件的,按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劝退,或按市场价格全额收取租金。

  三、创新建设模式,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房源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