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2〕5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区政府要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参照本方案,制订本地区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公布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江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粤府办〔2012〕12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的原则,按照问需于民、以需定建、分步实施、轮候解决的思路,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探索建立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计划于“十二五”期末,江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逐步将现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只租不售,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二)实施步骤
1.将廉租住房和公租房房源合并管理,统称为公租房。按照《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各市、区要规范公租房房源筹集、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和分配、租赁及租金管理、租赁住房补贴和租金核减、续约退出和责任等管理机制,对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且符合各市、区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收入保障线的,列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重点保障,优先配租。同时,应做好如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