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龙岩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2〕270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
龙岩市《关于批准龙岩经济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龙政综〔2011〕566号)和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报送在龙岩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审核意见的函》(闽科函〔2012〕23)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福建长汀经济开发区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定名为“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不再保留福建长汀经济开发区牌子,四至范围按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74号公告,核准面积为2.0平方公里。将新罗区东肖、红坊、永定县高陂、坎市、培丰等五个乡镇部分区域纳入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核准面积为130.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是:东至东肖塔岭、培丰孔夫村,南至培丰洪源村、坎市文馆村,西至高陂镇西陂村、红坊镇区,北至西湖岩山、东肖连圣村。
二、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发展要突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突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地方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要着力抓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集聚科技资源、人才资源和发展要素,把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成为闽粤赣边界区域新的经济增长极和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示范区。
三、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要按照龙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抓紧编制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环境保护评价,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科技新城的理念,做好产业、研发、人居、休闲、服务等功能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