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特殊教育学校要向学前教育延伸,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早期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学校要设立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咨询指导中心,多形式开展早期教育、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提供教育服务和康复训练指导。鼓励和支持幼儿园、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二或三年教育。对进入学校附属幼儿班和康复机构接受学前教育和康复的残疾儿童实施资助。重视0-6岁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
3.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积极推进残障儿童随班就读、特教班、结对帮扶等教学模式,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残障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帮助和康复服务。
4.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助学体系。研究制定面向全体残疾学生的普惠性政策。在实施15年免费教育的基础上,对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实施增加生活费、交通费、校服费补助和减免寄宿费的补贴政策。对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实行资助。实施对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15年免费教育。实施大专以上学历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的资助和奖励办法。
5.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齐头并进。佛山市启聪学校以招收听障学生为主,并设立市盲童教育中心,同时大力发展面向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员的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大力推进学校教育、医疗康复和职业训练相结合的特殊教育办学模式,各类特教学校应适时增加学位,满足入学需求,提高康复和教育服务水平。
6.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向具有教育资质并愿意招收残疾人进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的民办机构购买服务。
7.满足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需求。
8.积极推动义工助残活动,开展残疾人社区教育点与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对暂不能入学的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对青壮年文盲进行文化补习。
9.加大对特教师资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轮训特殊学校和随设特教班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随班就读和学前教育机构教师,认真落实上级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特教班教师的特殊教育津贴政策。
10.开展残疾人远程教育,依靠佛山本地高校,开展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教育。
(四)就业服务。
主要任务:
1.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残疾人就业政策,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法定就业年龄段、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
2.做好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和职业指导工作,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定就业年龄段、有就业能力、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70%以上得到培训。
4.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集中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自主创业得到有力扶持,残疾人就业层次得到进一步提高。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
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依法推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
2.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社区便民服务点、车辆保管员、卫生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3.加强残疾人集中就业和庇护性就业工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含福利企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安置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向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培训基地采购产品或服务的支持政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该类产品或服务。
4.推进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参加辅助性就业、庇护性就业工作。
5.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独立的服务场所和办事大厅,建立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相结合的专业服务队伍,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介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逐步与公共就业信息网络的联通,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性服务。
6.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定岗培训,确保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