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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

  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城镇低保户、三无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
  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确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确定。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公布本地区住房保障对象条件。
  (三)合理确定保障方式。
  按照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分类保障的原则,不同类型的住房保障对象通过与之相对应的保障方式加以解决,其中政府组织建设的公租房主要是面向具有城镇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各类工业园区及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主要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解决其阶段性居住需求;棚户区住户主要通过对棚户区实施改造予以安置保障。
  (四)科学制订保障标准。
  1、建设标准。新建公租房包括成套住宅和集体宿舍。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租房应当执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按照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进行一次性装修,新建公租房应根据承租对象的居住需要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生活服务用房和管理用房。
  2、租金标准。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分四类,按照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
  ⑴ 如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租金按照相应的廉租住房标准计收;
  ⑵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租金标准按市场租金的40%计收;
  ⑶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租金标准按市场租金的50%计收;
  ⑷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租金标准按市场租金的60%计收。
  非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市场租金的80%。各县(市、区)的具体租金标准和收取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五)合理确定租金补贴。
  对无实物配租的,根据当地的商品房价格、市场租金标准、居民的经济收入和困难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由当地政府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给予租金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订。市区原则上以实物配租为主。
  (六)建立需求申报制度,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实施有序轮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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