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自愿的原则。残疾人办理市民卡并开通免费乘车功能本着自愿的原则。全市有131个市民卡办理网点和11个开通免费乘车功能的网点,未办理市民卡的残疾人,可按照我市市民卡办理要求,自行在就近区县、镇街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已办理市民卡的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市民卡到指定网点开通免费乘车功能(开通时间从2012年10月15日起)。为提高效率、方便残疾人,各区县将集中统一开通免费乘车功能一次。60-69岁的残疾人目前享受乘车半价的优惠,在开通免费乘车功能时,其半价卡内电子钱包余额不退。
三、优惠对象及范围:
(一)具有我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均可持市民卡到指定地点申请开通免费乘车功能。视力一、二级残疾人,仍使用原免费乘车凭证乘车。
(二)本意见中“本市车船”,指本市具备刷卡设备的公交、轨道交通和轮渡航线。
四、具体规定:
(一)南京市残疾人免费乘坐本市车船,实行实名制,在2012年12月1日市民卡开通免残疾人费乘车功能前,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免费乘车政策;开通后本市残疾人须持免费乘车市民卡乘车,并自觉遵守乘车规则,主动出示刷卡,并配合司乘人员验卡。
(二)鉴于目前交通设施还不能满足所有残疾人出行的需求,独自出行有困难的残疾人乘车时应有陪护人员,陪护人员的费用自理。
(三)出让、转借市民卡或冒领、冒用、盗用他人市民卡牟取非法利益,以及恶意破坏市民卡应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出现市民卡损坏、遗失、作废等情况时,参照《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残疾人免费乘车的财政补贴,依据乘车刷卡量计算,在已安排的公交财政补贴中列支。市民卡公司刷卡系统改造费用由其自行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残疾人免费乘车的政策规定,各级残联要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将市政府制定的免费乘车政策及时传达到残疾人及其家属。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残疾人免费乘车工作时,要提高效率,让残疾人享受到简便快速、热情周到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