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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残疾人免费乘坐本市车船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个人自愿的原则。残疾人办理市民卡并开通免费乘车功能本着自愿的原则。全市有131个市民卡办理网点和11个开通免费乘车功能的网点,未办理市民卡的残疾人,可按照我市市民卡办理要求,自行在就近区县、镇街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已办理市民卡的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市民卡到指定网点开通免费乘车功能(开通时间从2012年10月15日起)。为提高效率、方便残疾人,各区县将集中统一开通免费乘车功能一次。60-69岁的残疾人目前享受乘车半价的优惠,在开通免费乘车功能时,其半价卡内电子钱包余额不退。

  三、优惠对象及范围:

  (一)具有我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均可持市民卡到指定地点申请开通免费乘车功能。视力一、二级残疾人,仍使用原免费乘车凭证乘车。

  (二)本意见中“本市车船”,指本市具备刷卡设备的公交、轨道交通和轮渡航线。

  四、具体规定:

  (一)南京市残疾人免费乘坐本市车船,实行实名制,在2012年12月1日市民卡开通免残疾人费乘车功能前,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免费乘车政策;开通后本市残疾人须持免费乘车市民卡乘车,并自觉遵守乘车规则,主动出示刷卡,并配合司乘人员验卡。

  (二)鉴于目前交通设施还不能满足所有残疾人出行的需求,独自出行有困难的残疾人乘车时应有陪护人员,陪护人员的费用自理。

  (三)出让、转借市民卡或冒领、冒用、盗用他人市民卡牟取非法利益,以及恶意破坏市民卡应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出现市民卡损坏、遗失、作废等情况时,参照《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残疾人免费乘车的财政补贴,依据乘车刷卡量计算,在已安排的公交财政补贴中列支。市民卡公司刷卡系统改造费用由其自行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残疾人免费乘车的政策规定,各级残联要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将市政府制定的免费乘车政策及时传达到残疾人及其家属。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残疾人免费乘车工作时,要提高效率,让残疾人享受到简便快速、热情周到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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