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相关附件
(1)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还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2)项目建设场地产权证明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租赁合同;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单位经营状况相关文件,包括近年为行业内企业、科研机构提供公共技术服务收费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6)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落实证明材料(申报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项目资本金、贷款意向书或承诺函、银行授信及贷款合同等材料);
(7)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等),已通过相关机构的质量认证或者许可认证证明材料;
(8)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9)项目招标方案表,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
(10)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规定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10)申请联合组建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11)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2)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中,(1)-(11)条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五、项目实施与管理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每年将工作总结报应按时将年度运行总结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可研基础设施与条件运行状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技术研发、产业服务及其他相关情况和建议等。
2、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相关批复实施平台建设。待建设完成后,应及时申请竣工验收。认定合格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对平台进行命名。
3、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的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政府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一经发现,市发展改革委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附件2: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招标方案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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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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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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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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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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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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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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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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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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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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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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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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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意见说明: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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