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3、技术与市场分析
包括国内外产业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技术的主要发展状况与趋势预测、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优势与问题,国内外市场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项目的目标市场与市场占有率分析、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分析(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情况、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优势和劣势)等
4、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工程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
(2)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3)工程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4)工程中心拟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
(5)工程中心的近期和中期目标(对照本项扶持计划第一条支持领域所列新能源产业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任务,逐一提出建设期内可量化的考核指标)
5、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工程中心法人单位概况
(2)工程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队伍情况
(4)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6、建设方案
(1)建设内容、规模、地点与环境
(2)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3)总图布置与公用辅助工程
(4)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
(5)科研开发的主要技术、工艺设计方案
(6)内部设施的功能及合理性分析
7、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及环境影响
8、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9、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包括建设工期、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进度表、建设期的项目管理、项目招标方案等
10、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包括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包括土建、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科研开发等、流动资金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方案和申请资金的理由。
资金使用方案(包括申请资助资金用途)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预计单价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资金用途。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依据。
11、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包括初步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等
12、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和运营风险、其它风险等
13、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14、相关附件、附表(需列出附件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还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建设场地产权证明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5)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期科技成果证明文件;
(6)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落实证明材料(申报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项目资本金、贷款意向书或承诺函、银行授信及贷款合同等材料);
(7)项目招标方案表,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
(8)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有关规定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9)申请联合组建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10)项目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1)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中,(1)-(10)条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三)上述第(一)、(二)中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形式)
五、项目实施与管理
新能源产业工程中心实行运行情况年报制度和评价制度。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参照国家发改委工程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5、深圳新能源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深府[2009]239号)和《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40号),为促进新能源领域资源优化配置和专业化分工协作,完善产业服务体系,推动共性关键技术的转移与应用,我市组织开展新能源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