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报告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项目简要情况(至少包括项目建设内容、目标、规模及地点,项目总投资、申请资助资金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等);
2、申报国家/省级项目时所备的申报材料;
3、国家/省主管部门批复实施项目的相关文件;
4、国家/省主管部门批复的下达资助计划相关文件;
5、国家/省给予资金资助的项目出具拨款经费进账凭证;
6、按规定需签署任务书或合同的项目,提供与国家/省主管部门签订的任务书或合同书;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案(包括申请资助资金用途),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预计单价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资金用途。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依据。
8、申请资金补贴的主要理由及依据;
9、项目招标方案表,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
10、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1、银行开具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12、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3、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12)项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申报国家/省级项目时所备申报材料中已有的,可不重复提供;国家/省有关部门只批复项目建设但未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可不提供第4、5条所需材料。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三)第(一)、(二)条中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以光盘形式上报)。
五、项目实施与管理
申报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参照国家/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3、新能源产业工程实验室扶持计划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深府[2009]239号)和《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40号),我市组织开展新能源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新能源产业领域的工程实验室建设。
新能源产业工程实验室主要任务: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二、资助方式和金额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
资助金额:每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为500万元。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工程实验室建设所需关键设备、成套装置和试验装置及必要的技术、软件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为新能源产业工程实验室组建和运营的主要负责单位;
2、在深圳市注册,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或高校;
3、具备承担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所需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4、从事本领域研发3年以上,具有主持新能源领域科技研发项目的经历,至少拥有两项已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
5、几个依托单位申请联合组建同一个工程实验室的,应成立独立法人机构,依托单位不能超过三个,主要依托单位投资比例应超过50%。
(二)申报工程实验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拟建的工程实验室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2、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实验用房集中,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3、工程实验室在深圳建设实施,建设投资规模不低于1500万;
4、至少拥有一项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或两项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
5、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时限未超过两年,项目用地、所需项目建设资金等已落实,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