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太阳能、核能、风能、生物质能、储能电站、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页岩气开采等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化项目,包括关键零部件、材料、控制系统等。
二、资助方式
资助方式: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资助资金根据项目的重要性、风险程度以及产业发展前景等要求,分档给予补助支持。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化项目建设所需成套装置、设备仪器和必要软件及技术的购置或项目贷款贴息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
2、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新能源高技术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在70%以内。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
2、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要求;
3、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一项已授权发明专利;
(2)、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两项及以上;
(3)、软件著作权两项及以上。
4、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5、项目在深圳实施;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时限未超过两年,项目建设用地、所需项目建设资金等已落实,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格
1、《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项目提出的背景与意义
包括国内外产业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以及产业上、中、下游发展情况,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2、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业内的地位、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率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已通过的有关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银行资信情况及近年来主要科研成果等;
3、项目的技术基础
包括研发团队情况,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4、项目建设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工程和主要设备选型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招标内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及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配置等。
5、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消防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6、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案(包括申请资助资金用途),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预计单价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资金用途。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依据。
7、项目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项目风险分析。
8、研究结论与建议
9、申请补贴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