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城市中心区成品油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交运输发〔2012〕184号)
各成品油销售、运输企业:
为加强本市城市中心区成品油运输管理工作,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根据《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规定,针对目前道路交通高峰时段城市中心区成品油运输的现状,按照“保安全保供应”的原则,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成品油夜间作业条件和销售高峰应急预案
(一)各成品油销售企业要根据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规定,加大对城市中心区成品油储存、运输、装卸等设施、设备的投入,增加成品油储存能力,减少白天配送数量,实现车辆、油库、加油站之间信息共享和实时监控,落实成品油装卸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保证成品油夜间运输装卸作业需要。
(二)各成品油销售企业要按照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限行规定安排运输任务,调整配送计划,不得使用无成品油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不得使用无市区通行证的车辆白天运输,不得在交通高峰时段调车运油。
(三)各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做好油品销售高峰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油价调整特殊时期成品油销售应急预案,防止成品油脱销现象发生,切实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
二、合理调整成品油运输时段
(一)各成品油运输企业要根据本市道路运输和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运输任务,科学调度运输车辆,充分利用网络化管理和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等科技信息手段,优化成品油配送计划,保障城市中心区成品油运输供应。
(二)各成品油运输企业要严格遵守本市对载货汽车的道路交通管理限行规定,调整成品油运输时段,加大夜间运输量,削减白天运输计划;无市区货车通行证的车辆不得在限行时间和区域内运输,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车辆不得在高峰时段(上午7:00-9:00,下午16:00-20:00)上路运输。
三、优化成品油运输车型配置
各成品油运输企业要根据成品油购销需求情况,调整运输车辆结构,按需配置小型、中型、大型运输车辆的数量,优化运输车辆结构配置,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运输线路,加强运输车辆的组织调度,降低车辆空驶率,避免道路交通高峰期集中用车和循环用车,实现多网点配送和多品种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