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政策宣传、培训和落实工作;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监督管理和考核。
县审计局:建立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大对补偿经费的监督力度;定期开展经费审计;规范补偿经费使用行为,提高补偿经费的使用效率。
县民政局:做好大病医疗救助管理,落实大病医疗救助资金。
县监察局:加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对不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要求和药品流通领域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四、主要任务
(一)做好基础工作。县卫生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配合,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药品库存(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盘点清理、登记、清退、调价等工作。在2011年1月29日前统一调整药物零售价格。县卫生局要组织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实施网上采购的培训。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的临床用药特点,合理拟定药品采购计划,原库存不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和重庆市增补目录药品一律按实际购入价销售。认真执行基本药物月报制度。
(二)药品执行网上集中采购。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基本药物,必须在重庆市政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网上与中标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统一执行重庆市集中采购中标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药品目录。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以上。
(四)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由县卫生局核定乡镇卫生院工作任务,县财政局和卫生局共同核定收支、共同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核定补助额度,建立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财政补贴的保障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月10日-20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发布有关文件对我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宣传和动员。
(二)经费测算阶段(2011年1月21日-28日)。由县财政局牵头,监察、审计、卫生等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公用经费、业务收入情况及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情况进行详细的测算,核定收支后再核定财政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