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质量技监局审核。由市质量技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和筛选,确定上海市的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
(五)表彰奖励。9月份“质量月”活动期间,由苏浙皖赣沪4省1市质量技监局共同向受表彰的企业及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并向社会发布评选结果,进行广泛宣传。
五、奖励办法
向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向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坚持做到四个结合
各单位要将表彰先进作为深入推进质量工作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动员,认真做好受理申请和推荐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表彰先进与质量兴区相结合,通过表彰推动质量兴区活动的开展;二是表彰先进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通过表彰推动在质量工作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三是表彰先进与群众性质量活动相结合,通过表彰推动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的开展;四是表彰先进与部分重点工作相结合,通过表彰推动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应用以及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行。
(二)严格把关,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要按照自愿申请和主动推荐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遵守申报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
(三)立足基层,树立先进模范典型
要把推荐和表彰的重点放在基层,放在质量工作的第一线。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发现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集体,推出一批身边的先进模范典型,并加大宣传力度,使表彰工作切实起到鼓励先进、鼓舞士气的作用,推动地区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星录、戴昇
地址:宜山路728号701室市质量技监局质量管理处
邮编:200233
电子邮件:xlzhou@shzj.gov.cn、shdai@shzj.gov.cn
电话: 54263049、54264033
传真: 54266083
有关表格可至市质量技监局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