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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第二届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质量进步条件:

  6.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意识,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严格实施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

  7.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8.具备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技术创新达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9.广泛开展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并取得实效。

  10.在关键质量岗位积极推进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制度。

  社会责任条件:

  11.近5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没有重大质量投诉。

  12.主动宣传和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技术,带动区域、产业质量的提升。

  13.按照质量技监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质量兴省(市、区、县)活动安排,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14.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响应中央号召,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15.积极开展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坚持诚信为本、质量第一。

  (二)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个人应满足的条件

  1.多年从事质量工作,质量管理理论基础扎实、专业技能熟练。

  2.大力推广或应用质量管理科学方法,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作出重要贡献。

  3.积极组织和参与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成绩突出。

  4.在质量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创先争优,事迹感人,在群众中赢得良好赞誉,具有榜样作用。

  5.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作出重要贡献。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动员。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对本次表彰工作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

  (二)组织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申报,也可由所在区、县质量技监局推荐。申报单位或个人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书面材料(附件1、附件2)。

  (三)初审推荐。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受理本地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并按照规定的条件比较、筛选,必要时可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现场审核,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形成推荐表(附件3),于8月10日前将推荐表和申报材料的书面和电子版报市质量技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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