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进步条件:
6.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意识,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严格实施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
7.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8.具备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技术创新达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9.广泛开展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并取得实效。
10.在关键质量岗位积极推进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制度。
社会责任条件:
11.近5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没有重大质量投诉。
12.主动宣传和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技术,带动区域、产业质量的提升。
13.按照质量技监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质量兴省(市、区、县)活动安排,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14.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响应中央号召,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15.积极开展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坚持诚信为本、质量第一。
(二)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个人应满足的条件
1.多年从事质量工作,质量管理理论基础扎实、专业技能熟练。
2.大力推广或应用质量管理科学方法,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作出重要贡献。
3.积极组织和参与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成绩突出。
4.在质量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创先争优,事迹感人,在群众中赢得良好赞誉,具有榜样作用。
5.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作出重要贡献。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动员。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对本次表彰工作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
(二)组织申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申报,也可由所在区、县质量技监局推荐。申报单位或个人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书面材料(附件1、附件2)。
(三)初审推荐。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受理本地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并按照规定的条件比较、筛选,必要时可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现场审核,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形成推荐表(附件3),于8月10日前将推荐表和申报材料的书面和电子版报市质量技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