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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第二届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第二届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管〔2012〕484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

  为总结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取得的成绩、弘扬质量先进,开创质量工作新局面,今年苏浙皖赣沪4省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继续在苏浙皖赣沪地区联合表彰和宣传一批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和推荐数量

  表彰“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50个,其中上海市10个。本市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可各推荐1个,也可不推荐。

  表彰“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个人”50名,其中上海市10名。本市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可各推荐1个,也可不推荐。

  二、推荐范围

  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一)先进单位

  “质量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在质量管理方面水平较高,提升质量水平成绩显著,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在苏浙皖赣沪地区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表彰对象包括: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的各类企业、从事质量相关工作的研究机构以及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

  (二)先进个人

  “质量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授予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质量水平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以及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组织或企(事)业单位的一线岗位人员。

  表彰对象包括:质量管理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者、质量检验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质量技监系统基层行政及技术人员等。

  三、推荐条件

  (一)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应达到的条件

  经营发展条件:

  1.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

  2.企业市场占有率、利润率等各项经济指标居于行业前列。

  3.品牌知名度高。

  4.顾客(用户)满意程度高,相关投诉率低。

  5.导入并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取得良好成效,形成标杆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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