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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穗府办〔2012〕3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府办〔2012〕64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精神,逐项对照检查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部署,对涉及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要认真梳理,逐条细化重点领域信息的采集、编制、管理、审核、公开等工作内容,并将每个环节的每项任务分解到人,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

  二、及时修订目录,集中公布信息

  涉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文件所要求的八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及时将相关信息编入本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并在部门网站上公开。要在市和各区(县级市)的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辟专栏,集中展示国务院要求重点公开的八大领域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除了在本单位网站公开相关重点领域信息外,还要及时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相关信息。

  三、加强培训考核,建立问责机制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级市)要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监察部门要将八大类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府各部门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情况等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范围,对不按规定执行,造成工作失误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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