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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职责

  1、市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实施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有关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协调解决成员单位在推进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实际,研究部署工作,推动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2、市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制度和信息共享目录;收集、整理、公布综合治税共享信息,并根据需要,拟定成员单位信息使用权限;明确成员单位的协作内容、方式、要求和责任;检查、督促、通报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和评估;组织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调研和业务人员培训;指导区(县、开发区)开展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3、涉税信息部门、单位:按市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数据规范,按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按照一定权限,从信息共享平台取回数据,并做好数据利用分析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利用成效。

  4、区、县(开发区):按照全市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逐步建立健全区(县、开发区)到街道(镇)的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网络,扩展涉税行业,扩大综合治税范围,实施源头税源分析,最大限度防止税收流失。

  (四)应用模式

  在市信息中心归集、提供各类共享数据基础上,各相关部门和区(县、开发区)根据工作需要,各自开发相应的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数据信息的有效利用。

  1、市信息中心开发、建设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

  2、各涉税信息部门向市信息中心提出数据信息需求,包括信息项和周期等具体内容。

  3、市信息中心归集整理需求后,按照确定的数据规范,制定各部门提供信息的模板;由市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协调部门、单位并发放相关模板。

  4、各涉税信息部门根据发放的模板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按时提供数据信息;按照授权从市信息中心取回需求数据,开发应用系统。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市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保证各项制度执行到位。各涉税信息部门要根据平台建设需求,及时按要求提供相关税源信息数据,并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开发建设应用和分析系统。市信息中心负责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设维护和部门涉税数据的归集整理。市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和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是涉税信息的主要应用部门,要加强对涉税信息数据的对比分析,落实信息交换成果,提升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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