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快应急基础设施建设。
将应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与区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环境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应急基础设施和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部门的指挥、警报、工程、疏散等设施为应急管理、公共安全和群众紧急避难提供保障。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场所建设,按照就地、就近疏散和以近郊疏散为主、远程疏散为辅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建设、改建、完善一批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地域。强化新建改建城市小区、重点商业场所、人员密集区域的应急避险和避难功能。完善现有城市公园、大面积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应急设施和标识。规划建设部门按社区人口密度和发展趋势预留足够的应急避难空旷地,在城市广场、市区公园、成块绿地、学校操场和体育运动场等空间面积较大的处所拓展应急避难功能,增建必要救灾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合理布局各个场所的紧急疏散路径,规范紧急疏散通道标准。
(十二)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总结推广经验,继续深化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突出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充实镇(街)、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强化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镇(街)、社区(村)24小时值守应急机制。强化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动基层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实现应急预案全面覆盖。加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实际,组织市民定期开展参与度高、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简单实用的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体系,镇(街)、社区(村)整合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公益性岗位人员、志愿者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建立基层应急队伍。继续深入开展“平安社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全面提高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农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三)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
完善应急管理社会动员机制,畅通应急管理社会参与渠道,制定鼓励企业、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应急救援救助征用补偿机制,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社会捐赠管理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开展捐赠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慈善机构在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救助中的枢纽作用,加强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建立健全突发事故灾难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事故灾难风险补偿中的作用,拓宽事故灾难风险转移渠道,完善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和具体配套措施。加强社会参与防灾减灾的管理,推动建立政府和社会协同的风险分担机制。
(十四)强化区域应急管理合作。
深化区域应急管理合作,进一步夯实区域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合作基础,强化共同应对、共同处置。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网络,实现预警网络互联互通,共享专家队伍、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资源和监测预警信息。制定联合处置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提高跨区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处置合作,根据区域内共性突发事件风险,共同研究对策,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十五)健全应急管理责任追究机制。
强化责任,各级政府、部门一把手是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责任领导及其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各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措施。凡是对突发事件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建立绩效评估制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完善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机制,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
六、重点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