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加强应急技术科研力量,推进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技术储备。开展安全技术及产品的利用与推广,广泛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与成果。鼓励相关企业采用自建、共建或合作等方式建设研发机构,开发生产用于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处置的新技术、新装备。加大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力度,组织力量研究制订各类应急人员资质管理与培训考核等标准规范,完善应急能力评估、应急救援绩效评估体系。
(八)加强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立健全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救灾减灾协调会商机制和灾后救助快速反应程序,保证受灾群众及时得到应急安置和救助。建立现场灾情信息通报机制,提供心理干预,稳定受灾群众情绪。完善各级财政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和重大灾害快速拨付机制,推进社会捐助制度建设。强化事发现场恢复能力,重点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恢复能力建设,增强交通、通讯、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系统灵活的反应能力和快速的恢复能力,发展应急情况下电力、通讯、供水等生命线系统的替代系统,实现快速恢复和投入应急救援。加强废弃物、污染物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装备与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报灾核灾机制和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等。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恢复重建,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恢复重建机制,探索建立和完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由政府主导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为恢复重建提供保障。加快推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受灾群众实际生活需求相适应的救灾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完善有关灾害救助政策,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
(九)健全应急管理宣教体系。
积极构建各类宣传教育平台,推进安全防护、防灾减灾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人员密集场所,形成上下有机结合的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在城市社区、农村建设集安全教育宣传、应急知识普及、常用防护体验、基本物资储备的公共安全服务站点(室)。把应急知识科普宣教作为公务员培训重要内容,强化全市各级政府应急责任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灾害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水平。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把应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少年宫、科技馆、文化馆、各类体验场所等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教育活动。把应急知识和技能普及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提高城镇居民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各级各类媒体加强对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栏目、节目中刊播公共安全和应急避险常识。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依托医疗卫生机构、红十字会,分行业、分群体、分区域逐次普及,优先在高风险行业、易受损群体以及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易发、频发地区普及。制定配套政策,增强接受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的约束力。
(十)加强信息管理能力建设。
应用现代通信技术,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发布机制,构建市、区(县级市)、镇(街)、社区四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健全突发事件和风险隐患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和信息沟通、会商、通报制度,加强对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和应用。建立信息发布前评估机制,对信息的发布进行科学、合理的发布前评估分析,使信息公开及时、透明、充分,同时避免因重大、敏感信息的控制不合理,造成社会管治危机。完善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应急信息发布专用系统和网络发布机制,及时通过专用系统和应急管理网站、政府门户网、部门网站发布应急信息。建立各级应急管理机构、政府部门与媒体的联系机制,及时向公众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公众心理干预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反馈机制,发挥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正确引导舆情,动员全社会共同应对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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