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现有各相关部门的政府服务热线和公益性服务电话,建设非紧急救助服务平台,受理公众非紧急求助及对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投诉建议等,与公安等应急平台之间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互联互通、互为备份。
(五)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加强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资金的投入,强化队伍管理、教育和训练,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满足跨地区、重特大且抢险救援复杂、难度大事故的快速高效救援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区(县级市)、镇(街)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将预备役部队、民兵、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力量纳入应急体系,壮大应急救援力量,在管理、保障、演练、使用等方面,与其他骨干应急队伍统筹谋划、统一组织,统管落实。建立与市内驻军、武警部队的应急联动机制,发挥驻穗部队在应急救援中的支援作用。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采用共建、合作等方式,调整充实专业应急队伍力量,补充更新技术装备,形成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专业应急队伍体系。强化自然灾害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提升灾害救助、防汛抢险、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和森林消防等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建设工程抢险救援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需的工程抢险机械或设备,强化队伍演练和机械设备维护,提供工程抢险救援的实战能力。依托市内大型化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专业力量,建立相应的危化品事故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基地。加强水上搜救和防污染应急队伍建设,强化水上救助和污染应急处置力量。建立健全市和区(县级市)环境监测机动队伍,提高快速监测评估能力。扩充现有卫生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市和区(县级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
加强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建设。整合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资源,重点推进危化品、林业、电力、电信、交通、运输、供水、供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按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指导企事业单位之间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应急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按地域共建各类专兼职应急队伍。抓好大型企业和重要单位消防队、危化品应急救援队、铁路行车事故救援队、港口码头救援队、城市水电气抢修队等队伍建设,发挥其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事业单位队伍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建立相应制度,确保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在当地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应急管理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制度,完善应急管理专家资源信息网络,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设立专家组,建立相应数据库,形成覆盖各种类、各专业的专家队伍体系。建立专家队伍管理制度,形成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并有计划地组织专家对信息进行会商、研判,分析预测公共安全形势,发挥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将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装备的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纳入应急体系建设之中,加强引导、推动、扶持和管理,组织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依托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共青团、红十字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是青年志愿者队伍,到2015年达到每万人中有120名应急志愿者。逐步建立应急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构筑应急志愿者社会参与平台,发挥志愿者在科普宣教、应急协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强队伍培训和演练。强化应急队伍培训,提高应急队伍实战能力,尤其是加强应急队伍的机动性和适应性建设,增强应急队伍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复杂环境下的重大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加强专业培训和演练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练体系。依托相关机构开展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全市应急管理人员每两年轮训一遍。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专兼职人员培训演练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志愿者队伍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志愿者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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