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进一步推动应急预案建设向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重点部位延伸,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专家评审论证和应急预案实践评估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估与更新制度,依法加强应急预案的审批、发布、备案管理,强化各类各级应急预案的衔接。推进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依托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开发智能化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实现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加强应急预案宣传与培训,促使各级公务人员、专业人员等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学习,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处置程序;推动公众参与各类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提高全社会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灾、自救、互救能力。完善和规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突出跨区域、跨行业综合性演练,推动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积极动员公众参与各类应急演练。
(三)加快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推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充分依托常态行政管理体制,健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围绕城市运行和民生相关领域,重点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关键基础设施、重要防护目标、社会安全等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大活动(重要时期)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建立风险管理信息数据库。完善风险隐患评价指标体系,开展风险隐患评估方法研究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试点工作。
加强预警系统建设,建设完善各类突发事件预警预报系统,实现多种类、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气象、水旱、地震、地质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系统,提高数据采集、传输及数据管理分析自动化水平,实现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预警。推动信息安全监控、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建设。依托安全监管、环保部门监督管理网络,建立较大以上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信息评估、预测和综合预警系统。加快城市火灾远程探测报警系统建设,提高城市火灾预警防范能力。加强部门、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卫生监测预警体系的信息沟通和协作联动,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的时效性。建立先进的食品药品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整合社会安全事件情报信息网络,建立情报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完善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建立健全粮食、饮用水、民用电气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预警系统。建立有关灾害区域、流域预测预警协调机制,提升综合监测预警能力。
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建立完善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系统。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石化储备库(站)、自来水厂、重点水利工程、重要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油气输送管线、大型桥梁及过江通道、电网电厂、银行清算和金融交易系统、城市生命线工程等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单位,建立起完善的实时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报告,提高设施抗风险能力。
加强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体系建设,拓宽预警发布渠道,着力解决预警发布受众范围盲区问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防空警报器、现代通讯设备等加强预警信息传输通道建设。完善应急信息专用发布系统,在城市大型公共场所、繁华街道、交通要道口、公交地铁站等场所设立电子屏幕,在偏僻农村、高风险地区、危化企业等区域加强安全站(点)、宣传栏、宣传车、警报器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及时准确发布各类预警信息。
(四)加强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以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为核心、以部门和区(县级市)应急平台为枢纽、以镇(街)应急平台为节点,构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安全畅通的全市应急平台体系。2013年全面完成市和区(县级市)两级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并适时启动镇(街)应急平台建设工作。
强化专业应急指挥系统。依托公安、消防、民防、气象、水务、交通、海事、城管、卫生和地震等部门信息系统,根据应急救助指挥的需要,分级建设集灾情信息管理、救助决策支持、救助指挥调度等功能的灾害应急救助信息与指挥系统,形成市和区(县级市)两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整合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及危化品、消防、水上搜救、电力、特种设备等专业信息系统和通信基础设施等资源,建设市和区(县级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形成覆盖全市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工程抢险救援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对建设工程抢险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健全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食品药品安全和动植物疫病疫情等公共卫生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进一步完善公安指挥调度系统,加强反恐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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