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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从战略高度统筹规划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着眼长远推进应急综合能力建设,优先解决应急管理领域的关键问题和突出问题。

  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事权财权合理划分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的建设任务,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建设任务和项目,分步组织实施,稳步有序推进。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应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有效减少较大、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坚决杜绝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2.分类目标。

  监测预警能力:监测网络与预测预报系统进一步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灾害性天气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内,台风路径24小时预报误差减小到100公里以内;海啸灾害预警预报时效提高到30分钟;大江大河干流洪水预报时效提高到24小时,准确率达到90%;森林火灾瞭望监测覆盖率达到90%;高危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级以上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动物疫情和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报告实现全覆盖;网络舆情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健全;较大以上规模群体性事件预警率达到90%以上。预警信息公众有效覆盖率达到90%。

  应急救援能力:应急队伍体系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一般灾害情况下公路抢通时间不超过24小时,公路应急救援到达时间不超过两小时。水上人命救助成功率保持在93%以上。应急志愿者队伍成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反恐突击、处突维稳力量进一步加强。

  应急保障能力:建成综合和专业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紧急运输、通信保障和应急平台体系。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能得到初步救助,灾后24小时第一批次异地应急储备物资可运抵灾区集结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公安、民兵预备役等骨干力量具有异地72小时自我保障能力;应急通信网络实现全覆盖;较大突发事件图像等信息确保2小时内报送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

  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城乡生产生活设施的抗灾能力得到提升,抗御突发事件的基础能力得到加强。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完成加固改造,新建、改建及重要设施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标准建成能够承载1/3以上常住人口的应急避护场所;大江大河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建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基本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全面完成;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居民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五、工作任务

  (一)强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坚持依法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州市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规定》的宣传、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完善配套制度和措施。启动广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推进专项应急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制订自然灾害救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应急管理执法力度,加强应急管理的执法监督。建立健全重要时期、大型活动应急服务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制度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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