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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穗府办〔2012〕3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一、序言

  “十二五”时期是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提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转型的关键时期,应急管理工作面临更大的挑战和考验。为进一步推动广州市后亚运时期应急体系建设,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按照新型城市化发展要求和“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思路,制定本规划,指导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到2015年,全面建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一)编制依据。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幸福广州建设总目标以及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按照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及恢复与重建等工作环节,以及风险隐患管理、基层应急、社会参与、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重点领域和技术体系建设的不同要求,统一规划“十二五”时期全市应急体系建设。

  (三)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为对象的专项规划,是“十二五”时期,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应急管理领域相关政策,以及安排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根据。

  (四)规划功能。

  本规划是广州市未来5年应急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规划主要是明确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等,为开展应急体系建设提供政策依据和支撑。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与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州社会、政治和经济和谐稳定,为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幸福广州建设提供保障。

  二、“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五”时期,是广州市应急体系建设科学统筹发展的起步阶段,也是经受严峻考验和历练的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与部署,积极推进应急体系建设,圆满完成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任务,应急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建立由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急指挥中心、专项应急管理机构、现场指挥部及镇(街)、社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等组成的应急组织体系,“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日益完善。形成以总体预案为核心,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地方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预案、重大活动预案为基础,覆盖多层级多领域的应急预案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应急科普宣教体系,公众应急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逐步提高。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风险隐患、危险源管理日益规范,应急管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范转变。应急队伍、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应急管理能力水平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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