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嘉定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请示》的通知
(嘉府发〔2010〕1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嘉定工业区,各区管、委管企业:
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关于批转嘉定区
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请示》(嘉国资委[2010]3号)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推进区域国有经济的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颁布的《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我们拟定了《嘉定区
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及《嘉定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实施细则》。
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单位执行。
附件:1、《嘉定区
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2、《嘉定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实施细则》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第一条 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规范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使用,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优化配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颁布的《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