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定区2011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嘉府发〔2011〕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区财政局制定的《嘉定区2011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嘉定区2011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监督的要求以及区政府对财政监督工作的指示,结合实际制定本区2011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及中央和上海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嘉定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工作的重点、热点问题,聚焦民生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深化体制改革,优化支出结构,推进依法理财,服务发展大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检查内容
2011年财政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收入的收缴情况,财政支出的执行情况,会计信息的质量以及部门内控制度的实施情况等。检查以被查单位2010年度为重点,必要时延伸至以前年度和其他相关单位。
(一)财政收入监督检查。重点加强非税收入征管质量的监督检查,对非税收入执收执罚主体、征收行为以及“收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收执罚单位是否存在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和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票据使用是否合法有效,收费收入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入库。
(二)财政支出监督检查。加强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关注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行政成本和公务接待、公务出国等经费;加强对行政支出合规性和有效性的检查。
(三)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重点是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等。对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要密切关注其对减值准备的计提、或有事项的确认、公允价值的确定以及关联交易的披露等高风险内容,重点检查企业操纵损益的违规行为。
(四)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情况检查。重点加强对单位资金管理、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控制度的检查。
三、检查范围
(一)区财政选择部分单位、部分项目实施全面或重点检查。
1、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对20个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全面检查,8个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通过监管平台实施全程监管。
2、对2010年中央专款资金以及区纪委网络监察系统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平台中的绿地林地建设项目、校安工程项目实施专项检查。
3、按照《嘉定区财政性资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2010年已完成的预评估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对2010年和2011年正在实施的预评估项目进行跟踪检查。
4、建立和完善区财政负责的网络监察系统建设,完善已建监管项目,充实内容,延伸领域,拓展功能,强化网络监察系统的应用管理,定期通报监管平台运行情况。同时,建立政府采购监管平台,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5、建立健全防止“小金库”长效机制,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整改落实和“回头看”工作。
6、继续开展本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7、开展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街镇财政扶持政策,加强街镇公共财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资金以及街镇政府性债务和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
8、落实党政机关庆典、研讨会、论坛清理规范工作。
9、在交通运输、房地产、能源资源、医药卫生、公用事业等领域,选择16户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10、区委、区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检查事项。
(二)街镇财政要积极开展本区域内的财政监督检查,包括街镇本级、村级资金和财务的监管以及各类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1、各街镇结合“乡财区管”的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规范街镇账户和票据管理;强化预算执行,严格项目支出监管,促进各项财政资金足额拨付;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审批程序与权限,强化对本级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核算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加强财政扶持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扶持行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对政府投融资项目的日常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作,防范潜在财政风险。
2、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交通运输、房地产、能源资源、医药卫生、公用事业等领域,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检查面不少于3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