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组织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投资概算评估和后评估工作。
  (二)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及审批,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三)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资金预算编制、归集拨付,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执行基建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和监督。
  (四)区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的重大项目和重要工程组织开展跟踪审计,并对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审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有关政策、规定对本系统内政府投资项目提出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要求,参与项目方案的策划、制订,对拟建项目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发改委审批;配合代建单位进行项目前期工作、施工建设;参与项目验收和后评估工作。
  (六)项目代建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与投资控制;对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配套资金、上级部门补贴资金等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归集和解缴。
  (七)区国资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立项目储备库。
  (二)组织项目预审。
  (三)审批项目建议书,评估、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五)评估、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
  (六)建设手续审批及施工管理。
  (七)组织项目后评估。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第七条 项目储备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区发改委负责项目储备库管理。
  (一)根据本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单位梳理汇总拟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申报区发改委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二)区发改委结合实际情况负责综合平衡项目储备库,按照上报一批、规划一批、论证一批、调整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实现项目储备库的动态管理、良性循环。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